从"三个代表"的要求看加强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思想政治工作的必要性

  在江泽民"七一"讲话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提出了"中国共产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中国之所以需要共产党,共产党之所以能够在中国登上历史舞台并发挥巨大作用,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代表了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
  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无论什么样的生产关系,都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发展。生产力的发展没有终止,对生产关系的调整和变革也就没有终止。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从根本上解放被买办的封建的生产关系所束缚的生产力。新中国成立以后,随着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确立。中国共产党继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适时发展生产力,适时调整和改革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部分,调整和改革社会主义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经济基础的部分,从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反作用出发,不断升华对社会主义所有制及其实现形式的认识,将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视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作为公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使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都努力地顺应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
  回顾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调整的演变过程,从建国后到"文革"结束,由于未认识到中国尚处在并将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的也是最重要的实际,导致在建设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中发生了严重失误。随着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党恢复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把工作重点由阶级斗争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1980年8月中共中央在《关于转发全国劳动就业会议文件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多年来,在生产关系上,我们不适当地强调"大"和"公",强调集体经济向国营经济过渡,对个体经济压制、取消"。为此,文件要求鼓励和扶持城镇个体经济的发展。    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从而使个体经济获得了合法地位,促进了个体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随着私营经济的存在与发展,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客观论述了全民、集体、个体、外商等各种经济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出"坚持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促进了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交经济的发展。  1987年9月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十三大报告指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发展多种经济所有制,以至允许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都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的实际发展决定的。目前全民所有制以外的其他经济成分,不是发展得太多了,而是还很不够。对于城乡合作经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都要继续鼓励它们发展。只有这样做,才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根据党的十三大精神,1988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我国宪法修正案,修改后的《宪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报告明确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再次肯定了建立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的必要性。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再次提出了"要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方针",指出"国家为各种所有制平等参与竞争创造条件,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号召加快国有企业的改革步伐,对一般小型国有企业可以出售给集体或个人。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总结了20年来在所有制改革方面的经验,第一次明确肯定,非公有制经济与占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一道,构成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将非公有制经济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
  由上可以看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客观性,理所当然地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成为公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然而,这种实现形式是否有效,是否能极大地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反映社会化大生产规律的客观要求,极为重要的一点就是要看在其调整和实现过程中,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是否真正到位,是否真正为其健康发展发挥了导向和保证作用。因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发展过程本身已昭示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必要性。这种必要性主要体现在:
  首先,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是党和国家的明确要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个体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中就明确规定:"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在1987年1月的中共中央《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的文件中明确提出:对私人企业,应当采取允许存在、加强管理、兴利除弊、逐步引导的方针";1988年4月通过的修改后的《宪法》中明确要求:"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对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2000年5月,江泽民在谈到抓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建设工作时说:"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抓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党的工作,加强党的建设,这是我们党确立和巩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加强党同在非公有制企业劳动的广大职工群众的联系,巩固党在新形势下执政的群众基础的需要"。在上述的一系列党和国家的法规、文件中,不难看出,在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无论对其的管理、指导、帮助、引导无一不体现出对思想政治工作的要求。
  根据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理,教育和管理是思想政治工作的双重职能。思想政治工作就其总体来说,是'引导思想,规范行为'的工作,是教育与管理的结合。教育与管理犹如思想政治工作的两手,缺一不可。对非公有制经济实行管理、监督、指导、帮助,正是要求思想政治工作通过管理手段对其的思想和行为施加影响,使之强化已经形成或正在形成的符合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要求的正确思想,校正思想偏差,放弃已经或正在形成的错误思想;正是要求思想政治工作不但要通过教育引导来使人们形成正确的思想,而且要通过管理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以弥补教育引导的不足,促使人们从麻木思想中觉悟过来,认识并服从规范;正是要求思想政治工作要面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过程出现的复杂多样的问题,客观分析教育对象的差异性,对那些在腐朽思想影响下"免疫力"较差的人在教育引导的同时,通过加强监督和管理来约束其行为。
  其次,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是社会环境的开放所需。相对于中国的自然经济阶段,现在的中国社会已是一个开放的社会,其经济已趋于全球化的发展方向,客观形成的不同经济主体之间势必会形成激烈的竞争。这种竞争不仅有物质文明方面的,同时也有精神文明方面的。在全社会开放环境的大背景下,作为无论是规模还是发展水平等均处于相对劣势,且精神文明建设经验不是很多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而言,其精神文化方面所面临的挑战显得更为严峻,故而更需要科学理论的指导和健康的精神文化支持。作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如何认清经济发展的环境和战略,如何建设先进的企业文化,如何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如何及时化解组织内外的矛盾,如何凝聚组织内部的力量等等,所有这些如果是仅仅依靠业主个人或家庭的力量,或一个经济组织自身的短期的"物质调控"是难以办到的。对此,如果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借助思想政治工作的系统进行工作,无疑会获得多方面的支持和事半功倍的效果。因为思想政治工作既是一门领导科学,也是一门管理科学,其系统的背后是执政党的正确领导,是国家的有力保证,是人民的强大力量。必须承认"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定地位,本身就昭示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在本质上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如果偏移了社会主义方向,就谈不上去遵守和执行我国社会主义的法律、政策,就谈不上去依法经营和健康发展。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本质要求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要和公有制经济组织一样,切实开展和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因为在开放的环境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内部的各种机构均匀不会孤立存在,其在开展活动中,无论是纵横向的联系、还是国内外的合作与交流等等,均会涉及到是维护还是影响甚至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问题;其人才的综合素质及其适应社会环境和自觉抵御阻碍生产力发展的腐朽思想的能力,相对于公有制经济组织还处于较低的状态;其在广大公民心目中的真正地位还未达到应有的认可度。凡此种种,如果不重视和加强其思想政治工作,不切实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导向的功能、教育的功能和管理的功能,那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建设就缺少了最基本的思想保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就缺少了方向、动力和生命力。
  再次,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是公有制实现形式的重要体现。历史上除了阶级社会根本制度变迁以外,所有制变革都是以根本制度不变为既定前提。因此,所有制作为经济体制的基础,其变革无疑要受到制度环境,意识形态尤其是政治目标的要求所约束。在当代的中国,最大的政治目标就是要把国家建设成强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现代化强国,而要现实这一政治目标,就要求我们的执政党坚持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就要求我们的政府坚持邓小平"三个有利于"的发展标准;就要求我们的人民坚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能否真正坚持和践行政治目标的诸要求,将直接左右着所有制的变革程度。回顾我国所有制改革的过程,从改革之初忌讳所有制改革到逐步认识到应该改革不切国情的所有制结构,从对公有制的"习惯"到允许非公有制有限制有范围的发展,从非国有经济比重上升到国有经济从竞争性行业与领域逐步退出并着力"抓大放小"改组,从仅仅把非公有制经济当作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到把非公有制经济当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将其纳入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之中,从单一的公有制结构到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从公有制实现形式单一化到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这些转变的每一步,无一不是在执政党的指导和政府的主导下进行的。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经济体制,其本身就具有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属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党一直在积极探索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党的十五大全面总结了世界社会主义兴衰成败的经验教训,进一步解放思想,形成了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的理论。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的"所有制不能等于所有制实现形式"的重要论点,澄清了过去把公有制与公有制实现形式混同或对立的错误观念。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该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方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因此,鉴于非公有制经济与市场经济具有天然的一致性,从目前我国经济体制的属性要求看,非公有制经济可否用作社会主义公有制实现的有效形式,最根本的就是要看其组织能否根据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去自觉接受和维护执政党的指导和政府的主导,从而去自觉接受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约束,去教育其成员讲政治、讲理想、讲信念、讲社会主义的物质利益原则,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只有坚持思想政治工作这一经济工作的"生命线",才能体现出本身作为公有制实现形式的价值所在。

王集权 金林南 (河海大学人文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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