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矛盾的措施和对策
松江区信访办

  随着我国改革力度的进一步加大和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各种社会矛盾不断增多,特别是群体性矛盾增量特别明显,已成为当前社会矛盾的重要特点,影响了社会稳定。为此,我们必须从全局出发,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研究、积极探索科学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矛盾的办法,保障社会稳定。我们认为,主要应该抓好预防、处置和善后等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抓预防机制,未雨绸缪
  1.健全民主制度,畅通信访渠道。要逐步地推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制度,用制度来切实保证群众能够正确地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依法管理好自己的事情;同时,政府部门必须坚持依法行政,不能越位、错位、缺位,损害群众的利益。"民意如水,宜疏不宜堵",因此我们要充分发挥信访、仲裁、调解、咨询等各种法律服务"窗口"的作用,使群众能够多方面、多渠道、多层次地反映自己的问题,"拦、堵、卡、截" 不仅不能掩盖住矛盾,反而会使矛盾激化。
  2.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要在农村、社区等基层单位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在组织保障的前提下,充分发扬我们党做群众工作的优良传统。政府各部门和广大干部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的高度,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廉政建设,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尽心竭力为群众做好事。
  3.协调发展,尊重民意。要正确地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特别是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决策的出台,要充分估计群众的承受力,充分考虑到政策出台后可能给群众带来的不利影响,要反复调研,反复论证,防止因决策不当或失误引发群体性矛盾的发生。
  4.坚持正面宣传,把握正确导向。相信群众是通情达理、识大体、顾大局的,所以要经常性对群众进行形势教育,使他们正确认识和了解当前的形势,理解国家的困难。要准确、鲜明、生动地宣传党中央的精神,及时、如实、充分地反映群众的意愿,使科学健康的思想意识成为社会舆论的主流,激励群众振奋精神,鼓舞群众奋发向上。
  5.坚持矛盾排查制度,加大信息工作力度。要把经常性和阶段性的矛盾排查制度结合起来,在排查中发现的可能诱发群体性上访的苗头和隐患,要有针对性地采取化解、缓解和控制等措施,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加强信息工作,及时掌握社会动态;大力拓展信息渠道,力求获得预警性、超前性的信息,早发现、早报告、早化解、早控制;对倾向性、热点性、难点性的问题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及早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研究制定出相应的政策,赢得工作主动权。
  二、抓处置工作,及时化解
  1.健全领导责任制度,实行责任追究制。实行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稳定工作机制,层层落实领导责任。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对因工作失误引发的群体性上访,导致事态扩大和矛盾性质转化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统一指挥,明确责任。群体性上访发生后,处置工作要统一由工作领导小组调度指挥,不能混乱无序,以防忙中出错。有关责任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临现场,向集访群众作安抚和解释工作。碰到问题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决不能一说就吵、一谈就崩;要认真分析问题的由来,处置指挥时要注意策略,做到冷静、慎重、果断。
  3.以情为先,以理为据。群体性上访中的群众往往情绪激动,在接待过程中要以极大的耐心对来访者多同情、多理解、多关爱;要以冷静的态度、得体的语言稳定群众情绪,用亲民、爱民、为民的感情感化来访者。要认真倾听群众的意见,确实有道理的要予以解决,有一些道理的要合理采纳,没有道理的要讲明原因,决不能给上访群众造成"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一堵马路就解决"的错觉。
  4.宽严适度,以法为本。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要掌握"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的工作规律。多做思想政治工作,多分散、少集中,因势利导;对现场群众多对话、少对抗,防止对立情绪上升;对待骨干成员要多训诫、少抓人,防止矛盾转移;出现矛盾尖锐对抗状态时,也可视情况采取"冷处理"的办法加以"缓冲",然后择机介入解决。当稳定大局受到影响时必须有足够的警力控制事态,必要时采取强行带离或强制清理的措施,通过果断处置,使闹事者感受到法律的威慑力,确保社会稳定。
  三、抓善后工作,防止反复
  1.协调督办,取信于民。在接待处置后,已提出解决方案或已有答复意见时,应抓紧组织答复;特别是对承诺解决的问题,应加大协调力度,加快督办进度,尽快予以落实和解决。
  2.注意动向,防止反弹。有些群体性矛盾,由于政策覆盖面等客观原因,很难一步解决到位,只能暂时稳定上访群众的情绪,不能真正解决问题,所以一经鼓动,或受其他外来因素影响,又会出现反复。因此,要高度警觉,发现有可能出现反弹的苗头,要及早采取有效措施,把事情解决在萌芽状态。
  3.做好回访,总结教训。事态平息后,要及时了解曾经参与人员的态度和反映,了解已采取措施的实际效果,及时发现新的矛盾和问题,不断调整工作措施,妥善予以处理。对已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要认真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摘自《思想政治工作研究通讯》2003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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