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美国价值观的再解读(上)

  编者按:作者系中共杨浦区委宣传部副部长。2001年8月至2002年2月,作为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管理干部高级培训班第7期学员,在美国纽约城市大学史丹顿学院学习。"对美国价值观的再解读"是作者在美期间的研究课题之一。通过考察作者发现,美国社会的基础在于美国企业的超强竞争力和强大实力;而美国企业的活力和实力又与美国社会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及其制度化规定密切相关。这种企业和社会的互动关系,相当多地体现在WTO规则中,也就是说WTO规则正是体现了美国社会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深刻解读美国社会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有助于我们全面把握WTO的规则。作者认为只有了解一个真实的美国,才能处理好中美关系,从而把握全局,争取主动权。作者强调,解读美国并非要照搬美国,解读美国的启示是,中国必须从自己的国情出发,走中国特色的发展之路。
  改革开放20多年后,我国已经并正在发生一个结构性变化:从改革开放转向开放改革,其标志就是我国进入WTO。开放已成为第一位的任务,即通过开放来促进改革。我们不仅要了解WTO,还要了解西方,特别是美国。因为WTO规则是在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主导下制定的,正如美国乔治敦大学R·戴蒙德教授所说,WTO规则"不仅理念是美国式的,连措词都是美国式的。"所谓"重读美国"正是在此背景下提出来的。因为我们的脑子里原来就存有一个美国的概念,这一概念在不同的人身上是通过不同的渠道形成的。不管如何,这一美国的概念与美国的现实是否相符合,是一个有待调研的问题。但我在美国生活半年后,我的体会是,我们脑子里原来存有的美国概念在某些方面与美国的现实是相一致的,在另一方面则是有距离的。因此所谓"重读美国"是要求把我们原来的美国概念搁在一边,以开放与平和的心态重新去了解美国。了解美国并非要照搬美国,但只有了解一个真实的美国,我们才能真正把握世界,从而在各方面工作中争取主动。
  1.当今世界,美国是唯一的超级大国,这首先表现在其企业实力上。去年《财富》杂志发布了世界上最受推崇的50家企业,其评判标准是创新、财务合理性、员工才能、对公司资产的运用、长期投资价值、社会责任、管理质量、产品和服务质量等8项,结果是美国企业占了43家,前23名全是美国企业。其中通用电气公司已连续五年蝉联榜首;联邦快递公司则从上一年的第74名上升到了第7名。从1996年至2001年,联邦快速公司的平均盈利是18.5%,而2001年的盈利则是29.8%。这就是说,在"9·11事件"给航空运输业普遍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联邦快递公司却一如既往,其盈利非降反升;它所创造的这一"神话"得益于其对航空货运市场的准确定位--超越了只经营航空快递的形象,而提供适合任何货运要求的地面及空中服务,不仅降低了成本,也赢得了大量的客户。
  美国不仅企业实力(以及以此为基础的军事实力)强大,而且文化影响力也很强大;所谓西方思维本质上就是美国思维,西方的基本价值观是由美国主导的。实际上,凡有美国参与的国际组织(包括政府间组织和民间组织)都反映了这一状况。所以,与美国处理好关系应是我们对外政策的基本点之一。对此,邓小平同志是我们的榜样。在1989年底中美关系比较冷淡的情况下,邓小平同志于12月10日会见了美国总统特使、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斯考克罗夫特,并请他传话:"请特使转告布什总统,在东方的中国有一位退休老人,关心着中美关系的改善和发展。"该谈话发表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上,标题是"中美关系终归要好起来才行"。这体现了邓小平同志的战略思维。
  2.要与美国保持良好的关系,首先必须了解美国。目前有一个观点十分流行,即认为中国对美国是比较了解的,而美国对中国是不够了解的。这一观点是片面的。从普通百姓的层面上看,的确是美国老百姓对中国的了解及不上中国老百姓对美国的了解,其原因在于:美国的老百姓本质上"文化"不高,农民气不足,对世界十分无知,且并不关心;而美国的世界中心地位使得这种无知与不关心变得心安理得。但从专家咨询层和政府决策层来看,情况并非如此。在美国有相当一批"中国通",他们是美籍华人,生在中国,长在中国,有些人还在中国获得了人文和社会科学的硕士和博士学位,他们以中国人的思维来研究中国,其研究自然十分到位;相反,在中国的"美国通"大多数还是中国人,他们尽管对美国比较熟悉,但还是以中国人的思维来研究美国。所以,两者的差距是明显的。美国联邦安全委员会有一位亚洲问题的资深专家,曾就此发表看法,摘引如下:"中国人认为他们了解美国要比美国人了解中国人更多。但我并不这样认为。美国民众不了解中国,但并不是美国政府不了解中国。你看到了多少来自中国的学者都加入了美国籍,他们每天研究的还是中国问题,他们比中国政府更了解中国。相反,中国政府有多少出生在美国的具有美国人思维的中国人在研究美国?在中国的美国问题专家很多,他们尽管曾到美国求学,但他们在几年的时间里能真正了解多少美国?是否能真正地以美国人的思维去研究美国?"
  3.那么美国人到底是如何思考问题的呢?也就是说,美国的基本价值观或美国方式是什么呢?在美国的半年中我一直在思考这一问题。我与一些美国人进行了交流,与部分美籍华人以及留学生进行了讨论,并查阅了部分资料,概括出四项原则:个人自由、依法治国、金钱至上、宗教情怀。
  个人自由可以说是美国社会的指导思想。这可以从五个方面来看:
  (1)个人发展空间较大。物质领域的发展空间对人有影响,精神领域的发展空间对人的影响更大。美国人一般比较随便和直率,十分开朗和外向,喜欢幽默和夸张,积极主动,大部分人都像演员,这与其巨大的个人发展空间是分不开的。美国法律规定,凡是法律未禁止的,老百姓都可以做;于是,在物质和技术领域,美国人总是喜欢标新立异,以体现其个性,创新是其自然而然的结果。
  (2)个人选择自由。在美国通常能听到这样的话:"Do your own thing."(做你喜欢的事)"You'll have to decide that for yourself."(你必须自己作出决定)"If you don't look out for yourself,no one else will."(如果你都不关心自己,其他人更不会)也就是说,选择权是属于个人的。即使是幼儿园的小朋友,也有这一权利,比如说,某位小朋友在上课时与其邻座讲话,违反了课堂纪律,老师一般会说:"你是乐意马上停止与你的邻座讲话,还是坐到窗边单独的课桌上去?"从而把改正错误的自主权还给学生。相反,在你的选择范围内,如果你总是征求别人的意见,犹豫不决,会被认为缺乏独立性;另外,一个超过20岁的人如果继续与其父母生活在一起,也会被认为缺乏过正常和独立生活的能力。
  实际上,由于选择权归个人,个人的责任就很大。英文里有这么一个句子:"You made your bed,now lie in it,"(你自己作的决定,自己负责。)这样,个人如果碰到困难,一般都是通过个人的努力来解决,这是社会的共识。
  (3)保护隐私。所谓隐私,是指每个人有权利在自己周围筑起屏障,使外界无法看到、听到或了解你在做什么。美国人对隐私的看重,在其他文化的人看来似乎有点极端。如美国举行2000年人口普查时,很多人宣称普查问卷侵犯公民隐私而抵制。又如有孩子上大学,你想从学校了解孩子的选修课程及成绩,学校会以保护孩子隐私为理由不提供这方面的信息。
  由于过分强调隐私,就带来一个社会问题,这就是孤独;特别是在老年人中间,这一问题更是突出。孤独问题是个人自由的必然后果,因而在美国是无法解决的。
  美国人在强调保护隐私时,十分注重两个"界限":一是公私界限,即在公众场合,必须遵守公共规则。对此,我们尤其要注意。二是公众人物与普通百姓的界限,即不保护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已成为一项不成文的法律。美国前总统克林顿的隐私权得不到保护就是一个典型。
  (4)权利意识很强。由于权利意识较强,美国人的权利范围在不断扩大。二战后,种族平等权、男女平等权、性自由权、追求生活方式权(如嬉皮士运动),在美国都实现了。特别是残疾人的权利,得到了较好的保护,对此我的感受特别深。但现在美国存在一个较大的社会问题,这就是所谓的"吸毒权";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吸毒"属于违法行为,但反对吸毒却缺乏哲学和价值基础,因为"吸毒"是从个人自由推导出来的。
  在美国,除了人权意识较强,宠物的权利也得到了保护;特别是狗和猫,更是侵犯不得。韩国人由于吃狗肉,被贴上了"野蛮人"的标签,不仅在1998年汉城奥运会期间因这一饮食习惯而受到羞辱,更由于去年的世界杯足球赛韩国是东道主之一,狗肉问题再次被炒得火辣,以致国际足联主席布拉特紧急致函韩国足协副主席,督促汉城方面"立即和果断地结束这种残暴的吃狗肉行为"。据说,在世界杯足球赛期间,韩国各地的狗肉餐馆都躲到偏僻的巷道里去了。
  鉴于目前我国的一些机构与美国的一些"大学"在国内办函授学校十分红火的情况,我还要特别讲一下办大学的权利。据介绍,在美国,任何人都有办大学发文凭的权利,但美国的大学分为两类,一类是正规大学,另一类的是钱钟书笔下的"克莱登"大学;它们都是合法的,其颁发的文凭也都是真的,但它们有一个重大的区别,这就是有否得到正规认证机构的"认证"。在美国,就普通高校而言,按地区来划分,共有新英格兰、中北部、西北部、中部、南部,西部等6个地区性认证机构。这6个认证机构得到了美国教育部或高等教育认证委员会的认证,它们都是正规的认证机构。就专门院校(如艺术、音乐院校)而言,有相应的全国性认证机构,它们都得到了美国教育部或高等教育认证委员会的认证,因而也是正规的认证机构。这些正规的认证机构,都是民间的、非赢利性的独立机构。由此,那种没有得到美国教育部或高等教育认证委员会认证的"认证机构",如认证了"巴林顿大学"的"国际大学及院校联合会",就是一种"克莱登"认证机构。
  没有得到正规认证机构认证的"克莱登"大学,尽管可以颁发文凭,但在社会上不被承认。对此,这些大学在其英文网页上写得也很清楚。如西南国际大学,不仅指出该学校没有得到正规认证机构的认证,而且还加了一个备注,特别说明在三种情况(申请许可证、转学分、找工作)下,你在没有得到正规认证机构认证的大学所获得的文凭和学分是不被承认的。前年底,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已明确作出规定,有6种"洋文凭"不在学历、学位认证受理之列,其中之一就是函授取得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5)维护个人自由的代价很高。美国人口占世界人口的5%,但世界上75%的执业律师都在美国,那银子花得就跟淌海水一样。加州政府跟辛普森的"梦幻律师队"过招,一年多下来花了纳税人800多万美元,最后还是没能把辛普森判罪。另外,由于过分强调人权,政府权力受到限制,"安全"就可能成为问题,"9·11"就是一个典型。恐怖分子在美国国内劫持美国的飞机,攻击了世贸中心和五角大楼,这在某种意义是对个人自由的讽刺。现在美国的航空安检已大大加强,我从纽约回国,在洛杉矶转机,总共被检查了4次,十分严格。目前美国的航空安检已被联邦政府接管,这种安检对个人自由是一种侵害,如果在"9·11"以前,美国人是无论如何无法接受的。
  4.依法治国相当于美国社会的运作基础,即为社会运作提供一套规范。这可从4个角度来看。
  (1)法律在于保护众人的个人自由。法律并非保护某个人或某些人的个人自由,而是保护众人的个人自由,因此甲的个人自由不能侵害乙的个人自由。"自由是到你的鼻尖为止",这句话比较形象地说明了这一状况。
  (2)法律也限制了某些个人自由。如法律规定,父母亲不能打孩子,12岁以下的孩子必须有成年人陪伴,18岁以下不得使之接触有色情内容的图像,21岁以下不能喝酒,不能进赌场,公共室内场所不能吸烟,招生招工时不能有年龄、性别及婚姻状况的限制等。否则,都是违法,父母亲和有关机构要受到法律处理。
  (3)法律对政府的限制较多,对警察的限制尤为突出。对政府的限制集中体现在宪法修正案前10条,又称"权利法案"上。对警察的限制主要体现在"米兰达规则"上。"米兰达规则"有四条:第一,预先告诉嫌犯有权保持沉默;第二,预先告诉嫌犯,他们的供词可能用来起诉和审判他们;第三,嫌犯有权请律师在受审时到场;第四,如果嫌犯请不起律师,法庭将免费为他指定一位律师。只要警方在任何一条上出现漏洞,一旦在法庭上被律师钻了空子,那么即使铁证如山,也不能判嫌犯有罪。所以,"米兰达规则"实际上是给警方戴上了手铐,保护了罪犯的人权。据统计,"米兰达规则"出台后,美国刑事罪案的破案率下降了20%,从60-70%跌落到40-50%。很显然,破案率的下降损害了好人的生存权。那么,美国人为什么要实行如此"荒唐"的规则呢?美国人的解释如下:律师钻法律的空子并不可怕,因为它的前提是承认法律,是在司法程序规定的框架内挑战法律。而真正可怕的是有法不依、执法犯法。法律法规中的漏洞可以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予以修补,而有法不依、执法犯法的口子一开,想堵都很难堵上,最终将会冲垮法治的大坝。并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不保护罪犯的人权,那么好人的人权也很难得到保护。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奥立佛·温戴尔·霍尔姆斯就讲过一句话:"罪犯逃脱法网与政府的非法行为相比,罪孽要小得多。"
  (4)法律就是法律,必须遵守。纽约前市长朱利安尼在"9·11"后的杰出表现深得纽约市民的赞赏,部分市民也希望他连任,以领导纽约市的重建工作。但他的任期是到去年12月31日为止,他遵守了法律,在新年钟声响起的时候,他就与新市长布隆勃格在时代广场举行了交接仪式。所以,Law is law,term is term.(任期就是任期)。
  在美国,普通民众的遵纪守法出自于一种近乎本能的自觉意识,这种意识根深蒂固,我在宾州和新泽西的某些乡村地区深深地感受到了这一点,200多年来,美国的法治大厦矗立着,其基础正是普通民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意识。

王伯军(中共杨浦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摘自《思想政治工作研究通讯》200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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