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上海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在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了第39次双月理论务虚会。与会者围绕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这一主题进行了深入研讨,现将情况综述如下:
一、构建和谐社会呼唤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
与会者指出,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群众,是我们党最可自豪的政治优势,也是构建和谐社会中最应警醒的现实问题。保持党与群众息息相关、心心相印的血肉联系,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实在的,必须找到物质载体和利益纽带。构建和谐社会,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对党和政府而言,群众利益则始终应摆在第一位置。构建和谐社会呼唤大力增创政治优势,同时对做好群众工作也提出了新目标、新课题、新责任、新要求。
1.新目标——建设“四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会者指出,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命题,在全社会产生了巨大影响,这一重大的理论创新,使我们党关于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思路,由过去的经济、政治、文化三位一体,拓展为包括社会建设在内的四位一体,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胡锦涛同志明确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全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为我们用更广阔的视野来审视和处理现代化建设的各种问题提供了新的更完整、更科学的坐标系。这个新目标,是人民群众利益的根本所在,是人民群众选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依据,也是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新目标。
2.新课题——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与会者认为,利益问题始终是一个重大的现实问题。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们奋斗的一切,都同利益有关”。构建和谐社会,涉及历史、经济、政治、文化、思想、道德等各个方面。当前,我国正处于人均GDP从1000美元到3000美元的跨越期,这个时期既是“黄金发展期”,也是“矛盾凸显期”,在经济多样化、社会阶层多样化、思想意识多样化,使我国的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呈现多元交织、错综复杂的背景下,如何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这是群众工作面临的一个新课题。何况我们正处于一种低水平、不平衡、不稳定的小康社会,全国还有近三千万人没有完全脱离贫困状态,有六千万人处于不稳定的温饱状态,城市中还有三千万人靠吃“低保”生活。这个现状要求统筹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
3.新责任——确立和谐社会的道德观和价值观。与会者认为,构建和谐社会,从根本上说应该着眼于人。这不仅仅是因为社会是以人为细胞组成的,而且因为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是和谐社会的本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非物质、非法律、非制度的因素,如道德的规范、价值的引导、行为的调适、人际的融合等都是群众工作的重要内容。着力宣传和弘扬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使全社会逐步形成以和为真、以和为善、以和为美、以和为贵的共识,从而形成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道德观和价值观,这是群众工作必须担负的历史责任。
4.新要求——正确处理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与会者指出,在社会转型期,一方面,新的社会阶层不断出现,阶层结构发生变化;另一方面,现阶段的改革是一种利益调整型的改革,这意味着,一个群体利益的增长很可能同时就意味着另一个群体利益损失。社会阶层的分化,社会成员的利益诉求不断增强,且诉求方式多样化,这些都对群众工作如何处理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提出了新要求。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必须深入宣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以及尊重人格、尊重个体、关爱弱者、伸张正义、维护公平、保持公正等理念和典型;深入宣传社会和谐、城乡和谐、阶层和谐、群际和谐、人际和谐、代际和谐的价值和意义,促进人们人格、意志、品格的完善,形成积极、健康、包容、宽容的心态,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心理基础和社会氛围。
二、正确把握不同社会群体思想引导的基本思路
与会者指出,随着经济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和社会阶层的分化重组,在人民根本利益更趋一致的基础上,出现了不同的社会利益群体,形成了错综复杂的利益格局,一些不稳定因素往往由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而引发,有的逐步演变为政府和群众、干部和群众之间的矛盾。如何引导群众用理性合法的形式来表达利益要求,探索多样社会的和谐之道,必须正确把握不同社会群体思想引导的基本思路。
1.舆论要正确引导群众理性。与会者认为,引导大众理性,舆论至关重要。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把党的主张与人民的心声统一起来,把弘扬主旋律与提倡多样化统一起来,多给群众讲事情本身之道,讲人情世故之道,讲公正公平之道,讲政策法规之道,讲大局长远之道,用丝丝入扣的真理、令人信服的典型、感人肺腑的语言、入耳入心的形式,引导群众正确对待自身利益,摆正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引导群众按程序、依据政策法规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让老百姓明白什么是正确,什么是错误;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对了就坚持,错了就改正,使广大群众维护自身利益的行为更加理性化、合法化。
2.构建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与会者指出,我国的文字结构有着独特的人文背景,“和”字由“禾”与“口”组成,缺一就不成“和”,意寓民以食为天,“老百姓没有吃天下就不和”,再有“谐”字,“言”紧伴着“皆”,缺一谈不上“谐”,意寓人们思想统一,百姓有一种共识,折射出健康心态,可谓“心态平天下平”。基于对中国文字结构背景的认识,建设和谐社会,要紧扣和谐,只有和谐,创造和谐,才能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我国是一个崇尚和谐的国家,自古以来,“和为贵”、“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气生财”、“协和万邦”等思想观念,已深深扎根民族土壤之中。和谐不等于平均主义、大锅饭,和谐社会不包容落后、不迁就颓废。和谐社会追求的是前进中、发展中的和谐,充满活力的和谐。化解人们日常生活中的矛盾、冲突、苦痛等不和谐、不稳定因素,只有坚持以“和”为“上”,“消灭与无形之中”,倡导“宽容、宽让、宽厚”;倡导人与人之间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倡导多为社会尽义务、多为困难人群提供帮助;倡导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助人为乐的社会风尚,实现人与人的和谐,人与改革的和谐,人与城市发展的和谐。
3.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与会者指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提高各级党组织的信息收集和处理能力,畅通社情民意的反映渠道,及时全面准确地收集分析人民群众的思想动态、心理情绪、愿望心声以及带倾向性的社会动态,实现信息沟通和导控。一方面通过建立领导干部下访制度,完善领导干部定期接访、约访制度,认认真真访民情,诚诚恳恳解民忧,实实在在帮民富,兢兢业业保民安。另一方面通过各种群众组织、中介组织、新闻媒体形成信息收集、分析、处理、传递、反馈的规范化、程序化机制。
4.以人民利益为最高标准。与会者指出,人民群众既是我们的衣食父母、生存之本,又是我们的力量源泉、胜利之本。历史告诉我们,民意不可违,民心不可欺,民利不可犯。“群众利益无小事”、“为官之要,先存百姓;执政之要,顺乎民心。”在推进改革发展和制定政策的过程中,要自觉地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重要职责和工作的着力点,并贯穿构建和谐社会的全过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要着眼于人民群众的利益,凡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都要同群众商量,慎重实施。即使对不合理不合法包括眼前难以满足的利益问题,也不能采取不予理睬的态度,更不能一味地去迎合,简单地用“花钱买太平”来解决。“好哭的娃娃多吃奶”的结果,影响力大,危害性大,后遗症大。
5.协调和整合社会的维权资源。与会者指出,少数群众之所以会用非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要求,一是存在反映利益要求渠道不畅通的问题,二是缺乏具有中间性的群众利益维护组织,当有些群众对正面解释不信任时,需要有一个介于政府和群众中间的组织来帮助他们维护权利。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这为集中社会优势、化解群体矛盾、维护群众权益开拓了新途径。在工作手段上,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教育的方法,多策并举。在工作部门上,要整合行政、司法、公安以及基层组织资源,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动的最大效应。在工作主体上,不仅要把群众作为维权的对象,更要作为维护稳定的主体,切实做好群众工作。
三、探索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形式表达利益要求的方法
与会者指出,没有社会稳定,就不可能有社会和谐。为此,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和政治责任感,积极探索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的方法,不断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
1.用做大“蛋糕”来实现群众的利益诉求。与会者认为,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群众的利益,最终要靠发展,“蛋糕”做大了,手头的东西多了,处理各种利益矛盾和问题就游刃有余。引导群众用理性合法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要坚持“发展才是硬道理”,发展与和谐互为因果,即因为和谐而发展,又因为发展而和谐。社会矛盾的存在,根本原因是经济不发达和社会不进步,解决这些矛盾,只有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来促进和谐。在发展中,既要集中精力研究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又要正确协调不同方面群众的各种利益关系;既要反对漠视群众利益的态度,又要防止对不正当要求一味迁就的做法。
2.用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来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利益诉求。与会者指出,人需要尊重,需要理解,特殊群体更需要尊重和理解,只有关心他们所处的环境、经历、心理和动机,才能进行有效的思想引导。当前以利益因素为牵动的人民内部矛盾表现突出,由此引发的集体上访、越级上访不断增多,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原因。上访群众目的趋利性很强,绝大多数都是为了解决自身或与自己有关的利益。由于看问题的立场和角度不同,他们的诉求有对的也有不对的,有合理的也有不合理的,在引导和处理中要理解他们的处境,理解他们的诉求,让他们一吐为快,把话说完。这不仅是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问题,更是对人民群众的思想感情问题。所以,对群众为了生存,心理上出现失衡焦灼,包括有些过激行为,只要不违法,都需要理解、需要宽容。要站在工作对象的立场上来想问题,从正面的、积极的角度去理解他们,这样才能使群众保持比较好的心态,为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创造好的条件。要在实践中,探索和建立“X导”的方法体系,政治上引导、思想上劝导、心理上疏导、生活上指导,形成群众思想引导工作的长效机制。
3.用民主法治来规范利益诉求的表达形式。与会者认为,和谐社会的目标和手段是民主法治,对群众以合法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要坚持民主法治并提供制度上的支持。一要尊重群众的独立人格和民主权利,继续实行并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二要建立政策法律服务机构,建议广泛吸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上有影响力、有威望的人为工作人员,对群众进行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为群众服务的能力。三是建立司法援助基金,建议地方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设立司法援助基金,帮助贫困群体垫付、支付一定的行政诉讼费,引导群众以合法的形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加大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加大对个别无理取闹及煽动闹事者的打击力度,规范其不正当行为,不要等到滑到危险边缘,违反了国家法律才来追究,从而使这些人转向用法律的程序来谋求正当利益。
4.用社会力量来帮助群众合法表达利益诉求。与会者指出,一个和谐社会,离不开社团和社会工作者,社团组织不同于政府,虽不具有政府职能,但能起到政府起不到、政府也不应当起的作用。社团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因具有公益性、民间性、自律性、自愿性的特点,具有服务功能、协调功能,能在政府和社会、政府和个人之间搭建一个交流对话的平台,发挥社会稳定安全阀和缓冲剂的作用,是化解矛盾的润滑剂、稀释剂。目前,全国各类民间组织已经发展到26.6万多个,社会团体14.2万多个,要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在引导群众用理性合法方式表达利益诉求中的独特作用。建议成立民间是非评价机构,由政府组织、群众选举信得过的志愿者组成是非评价人员库,遇事随机抽取工作人员,公开、公平、公正辨别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合理,评判有关部门解决的群众问题是否正确,使群众自觉放弃以非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
5.用公平公正来增进群众保持理性。与会者指出,实现共同富裕和社会公平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两根支柱。当前群众利益诉求较多的是集中在企业改制、市政动迁、土地征用、干部特权、收入差距拉大等方面。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先富与共富的关系,在深化改革、完善市场体系中,通过宏观调控,在两次分配中维护公平,在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同时防止两极分化;在保护优势产业和强势群体的发展活力的同时,高度重视比较困难的行业和群众。在加快发展的同时,始终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运用财政、信贷、就业、扶贫开发、帮困、法律援助等手段,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和人道主义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机制,实现资源在不同群体之间的合理配置,促进各阶层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6.用提高执政能力来代表群众根本利益。与会者认为,共产党人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执政兴国的全部要义在于提升人民群众的利益,提高执政能力,也可以理解为提高代表人民群众利益的能力。因此要从健全机制入手,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在决策机制上,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政策,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健全常委会决策制度,建立群众参与重大决策机制,重大决策事项实行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制度,更好地体现群众的意志。在执政责任机制方面,进行分解细化,建立主体清晰、责任明确、权责统一的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在考核监督体系方面,形成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考核指标体系的方法,加强经常性考察监督。在长效机制方面,逐步建立顺畅的民意沟通机制、有效的矛盾调处机制、便民利民的服务机制、公正的司法机制,不断推进制度和机制创新。
摘自《思想政治工作研究通讯》2005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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